國家標準委
2014年6月19日
附件下載:2014年第13號.doc
增加下述推薦性條款:
“7 瓶裝飲用水消費者識別要求
鼓勵通過打碼、印制、連接、粘貼、噴涂或其他方式,在容量小于600mL的瓶裝飲用水包裝上設置使消費者能夠辨認自己飲用產品的數字、文字、圖形、符號或用于標記的涂層、區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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