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云南省衛生廳按照相關規定和審查程序,制定了《昌寧紅茶》、《葡萄烈酒》、《酸角糕(果派)》3個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現予以公布,于2014年2月1日起實施。
附件:1.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昌寧紅茶》
云南省衛生廳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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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云南省衛生廳按照相關規定和審查程序,制定了《昌寧紅茶》、《葡萄烈酒》、《酸角糕(果派)》3個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現予以公布,于2014年2月1日起實施。
附件:1.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昌寧紅茶》
云南省衛生廳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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