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3〕20號
根據《浙江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局統一組織了浙江省地方標準的復審工作。經省標準化研究院初審、省級各有關部門復核、對擬廢止的地方標準網上公示等程序,并協商一致,決定第一批廢止49項標準、修訂73項標準(其中有38項強制性標準更改為推薦性標準)、保留43項標準并更新標準代號(其中有7項強制性標準更改為推薦性標準),現予以公告(詳見附件)。其中,廢止標準自公告之日起廢止。
附件:1. 2013年第一批浙江省地方標準廢止目錄
浙江省質量術監督局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