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有關規定,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32-2002《糟鹵衛生標準》(以下簡稱《糟鹵衛生標準》)已被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DB31/2006-2012《糟鹵》(以下簡稱《糟鹵》)所替代。根據《標準化法》有關規定,從2013年5月1日《糟鹵》正式實施日起,《糟鹵衛生標準》即予廢止。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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