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衛計辦發〔2018〕113號
各市衛生計生委(局),自治區疾控中心、衛生計生監督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根據國家《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及備案指南》和《寧夏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公開征集2018年度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范圍
(一)在貫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對沒有國家標準的地方特色食品,需要在我區范圍內規范食品產品和工藝要求、國家標準未覆蓋的檢驗方法與規程及促進地方食品安全監管的生產加工過程要求。
(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食品及原料、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檢驗方法與規程等食品安全技術要求。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立項申報要求
(一)立項建議應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充分反映我區食品特點和食品產業發展需求,有利于解決我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問題。
(二)立項建議應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為依據,將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風險的因素作為控制重點,科學合理設置標準內容
(三)立項建議應有前期科研基礎,充分參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其他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確保與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相協調。
(四)自治區有關部門以及任何單位、公民、法人、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均可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立項建議。鼓勵相關領域權威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具有標準研制相關工作經驗的單位或個人聯合組成協作組,共同承擔標準起草工作,以便能夠提供相應保障條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五)立項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態度嚴謹,責任心強。
三、報送程序與時限
(一)各級衛生計生、農牧、林業、質監、食藥、市場監管等部門、單位及個人提出標準立項建議,填寫《寧夏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申報書》(見附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后,報送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處(食品處)。
(二)申報截止日期:2018年3月31日。
聯 系 人:趙銀艷
電 話:0951-5034252
傳 真:0951-5042706
電子信箱:nxwsjd@163.com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