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按照《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的通知》(國標委綜合〔2016〕28號)的要求,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對442項推薦性地方標準、173項推薦性地方標準計劃項目開展了集中復審工作,經過梳理、分析、征求意見等環節,形成了集中復審結論,現將結論(見附件1、附件2)通告如下:
一、對于結論為廢止的地方標準,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即刻廢止;
二、對于結論為視情況廢止的地方標準,待相關標準發布后,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止;
三、對于結論為修訂的地方標準,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天津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申報修訂項目,市市場監管委將優先安排修訂計劃;
四、對于結論為繼續有效的地方標準,行業主管部門繼續做好實施監督和分析評價,適時組織復審;
五、結論為終止的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不再履行該計劃項目;
六、結論為繼續執行的地方標準計劃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繼續做好制修訂工作,按時完成計劃。
聯系人: 張永來 劉璟
聯系電話:27182133 27113030
傳真: 27113030
郵箱: liuj@tjtsi.ac.cn
附件:1.天津市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結論清單
2017年5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