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按照地方標準制定原則和范圍,依據《國務院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和《國家標準委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全面復審評估湖南省地方標準。2016年前提出復審評估結論,其中強制性地方標準,不再適用的予以廢止,不宜強制的轉化為推薦性標準,需要強制(或整合、修訂、保留)的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建議;推薦性地方標準,形成廢止一批、轉化一批、修訂一批的標準項目清單,重點解決現有推薦標準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滯后老化等突出問題,為推動推薦性標準向政府職責范圍的公益類標準過渡奠定基礎。
二、工作范圍
本次集中復審的地方標準為自2009年以來省質監局發布實施的所有湖南省推薦性地方標準(見附件5),及強制性地方標準(見附件6)。標準技術歸口單位負責本次標準集中復審的具體實施,相關標準起草單位應主動配合。
三、工作內容與方法
(一)關于推薦性地方標準集中復審
1.復審內容
各標準歸口單位應組織標準起草單位等相關部門,對標準內容進行逐項復審。從標準的技術水平、內容結構、適用范圍和實施效果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評價,提出廢止、修訂和繼續有效的建議。
2.復審結論
經復審,標準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類標準或標準對應的產品、技術和服務已被淘汰或無人使用的,應給出“廢止”的結論。
經復審,標準內容不適應我省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需要,或部分要求明顯與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國家、行業標準不一致的應給出“修訂”結論,并提出建議修訂年度。
經復審,標準內容能適應當前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需要且與現行法律法規無抵觸的地方標準,確認繼續有效。
3.結論處理
確認繼續有效的,將對標準標注復審確認有效的日期。確認修訂的,行業主管部門或標準歸口單位應納入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計劃,并督促有關單位按照標準制修訂程序另行申報標準項目修訂計劃;確認廢止的,按地方標準廢止程序辦理相關報批手續,由省質監局發布廢止公告。
(二)關于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
1.工作內容
(1)開展技術評估。標準歸口單位根據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原則,調研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政策文件引用情況,執法情況和實施措施,應用實施情況,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更新情況;按照《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技術評估方法表》(見附件3)分析制定標準的必要性、目的、適用范圍、技術內容適用性,開展技術評估、復審,提出廢止、轉化、整合、修訂或保留的結論。
(2)形成文字記錄。各歸口部門開展精簡整合工作時,對評估過程、評估依據、評估結論、參加人員均應有文字記錄,形成會議紀要或工作報告。
(3)協調處理意見。對于建議廢止的標準,各有關部門要與相關應用部門充分溝通,妥善處理。
2.整合精簡結論
(1)廢止:廢止的強制性地方標準,由省質監局統一發布廢止強制性地方標準的公告。。
(2)轉化:建議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的,由省質監局發布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的公告。
(3)整合、修訂、保留:技術評估結果為整合、修訂、保留的強制性地方標準,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建議”,由省質監局統一匯總后報國務院標準化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地方標準集中復審工作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或標準歸口單位負責地方標準復審的組織實施工作。請各有關單位在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全部歸口地方標準集中復審工作,并將《推薦性地方標準復審意見表》(見附件1)、《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建議匯總表》(見附件3)、《地方標準復審結果匯總表》(見附件4)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檔報省質監局標準化處。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周 云 段向陽
郵 箱:171270342@qq.com
電 話:0731-89967052
地 址:長沙市時代陽光大道238號
郵 編:410117
附件:1. 推薦性地方標準復審意見表.doc
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