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自治區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的實施意見》(行動計劃2015-2016年)有關精神,根據《自治區質監局關于做好自治區地方標準清理及復審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對不再適用的、已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地方標準予以廢止;不宜強制,確需保留的強制性地方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地方標準;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社會經濟管理等范圍的強制性地方標準,力爭上升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原則,自治區質監局組織自治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我區現行67項強制性地方標準進行了清理,并提出廢止40項、繼續有效2項、轉化25項的清理建議(詳見附表),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2016年7月18日-9月18日,各有關方面可對清理建議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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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