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和《陜西省標準化工作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發[2015]45號)精神,推進地方標準的改革要求,充分發揮標準的引領作用,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我省地方標準實際情況,決定全面開展地方標準集中復審工作。通過復審,使我省地方標準體系結構進一步協調合理、標準技術水平普遍提高。現就集中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工作目標
(一)全面復審強制性地方標準。
(二)提高地方標準中技術要求和水平。
(三)提高地方標準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四)形成重點突出,定位準確,能適應我省實際和行業需求,科學合理的地方標準體系。
二、復審工作對象、要求和重點
(一)復審對象。按照《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所有發布時間超過5年(含5年)的地方標準均應進行復審,2005年以后(含2005年)至2011(含2011年)由省質監局發布實施的所有陜西省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除外),所有已發布實施的強制性地方標準。2004(含2004年)年以前發布的地方標準已于2013年進行了集中清理,在省質監局網發布了清理結果(查詢網址http://www.snqi.gov.cn/tzwj/9785.htm)。
(二)復審要求。各單位應按照地方標準復審任務分工(見附件1),逐項進行復審。從地方標準的技術水平、內容結構、適用范圍和實施效果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評價,然后提出繼續有效、修訂、整合和廢止的建議。地方標準復審工作既要著眼于解決當前地方標準中存在的各類問題,清除可能存在的隱患,提出復審意見;也要立足長遠,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出發,統籌考慮復審工作,與建立地方標準科學管理體系相結合,確定地方標準工作重點,進一步規范地方標準管理工作。
(三)復審重點。將強制性標準嚴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動植物健康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衛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范圍,符合要求的環境保護、工程建設和醫藥衛生領域的強制性地方標準可以繼續保留,其他領域全部廢止,確需保留的,應盡快轉化為地方性法規或修訂為國家強制性標準。重點復審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重復、交叉、矛盾的,技術落后、水平低的,結構、性質、層次定位不合理以及超出制定范圍的推薦性地方標準,并提出修訂、整合和廢止的建議。
三、復審工作組織
(一)統一組織,分工實施。復審工作由省質監局統一組織,省級各相關部門、各相關技術歸口單位按分工負責組織地方標準的復審工作,具體分工和任務見附件1。
(二)組織專家,集中復審。省級各相關部門、各相關技術歸口單位組織相關專業的專家成立專家組,負責對所分工的地方標準進行復審。
四、復審步驟和時間安排
地方標準復審工作分為復審、確認、結果公布三個階段。
(一)復審階段。本階段各部門組織專家對標準進行評價,對標準制定范圍、性質和水平進一步審查,解決標準之間的交叉矛盾、標準水平低的問題,由專家組填寫地方標準逐項復審評價表(見附件2),形成復審結論,提出繼續有效、修訂、整合和廢止的建議;并經負責組織復審工作的各相關部門、各相關技術歸口單位進行匯總,填寫地方標準復審結論匯總表(見附件3)報送省質監局標準化處。本階段時間為5月20日-6月20日。
(二)確認階段。省質監局對復審結論匯總確認。必要時,召開復審協調會議。本階段時間為6月20日-6月30日。
(三)結果公布階段。省質監局將對復審結果向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告。本階段時間為6月30日-7月10日。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虹雪
聯系電話:029-87292249(傳真)
電子郵箱:sxbzhc@126.com
附件:1.陜西省地方標準復審工作任務分工明細表
2. 地方標準逐項復審評價表
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