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國家質檢總局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相關重點工作,經有關檢驗檢疫標準化專業委、工作組(以下簡稱專業委)審議,現將《2015年第四批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見附件)予以下達,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批計劃主要支持保障檢驗檢疫業務及標準化深化改革各項措施。請項目負責起草單位盡快組織成立標準起草小組,按照時間要求高質量完成起草、征求意見、送審等環節工作。標準制(修)訂過程中,標準起草小組應主動與總局主管業務司(局)溝通聯系,使新的標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滿足業務工作的需要。
二、各負責起草單位要加強項目管理,為起草小組及其成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確保按時完成標準制修訂任務。
三、部分計劃項目按專業委意見及相關工作要求有所調整,請各標準起草小組根據要求補報計劃任務書,并按新計劃任務書要求開展起草工作。
四、各專業委應根據工作安排,及時組織開展項目中期檢查、征求意見、預審或通稿工作。針對存在問題和分歧做好階段性把關,保證標準質量,確保與業務工作的有效銜接。對本專業重點項目或承擔單位技術實力偏弱的項目,專業委應指定專家進行指導,保證項目技術路線的準確性。
五、為擴大檢驗檢疫標準化的影響力和服務力度,增強行業標準的實用性和有效性,鼓勵各項目負責單位吸納有條件和意愿的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共同參與標準起草。
六、標準制修訂補助經費另行下達。
國家認監委辦公室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