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標準體系,提高地方標準的整體水平,更好地為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技術支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對現行河北省地方標準進行全面清理,并提出以下具體要求:
一、清理目的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增強地方標準的先進性、有效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標準體系結構合理,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協調配套、滿足我省經濟貿易健康、快速地發展。
二、清理對象
目前為止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發布的河北省地方標準(強制性)(見附件1),2010年1月1日前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發布的河北省地方標準(推薦性)(見附件2)。
三、清理內容
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重復、交叉、矛盾的;技術落后、水平低的;結構、性質(強制性和推薦性)、層次定位不合理的以及超出職責范圍制定的地方標準。
四、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2015年5月~2015年8月)
本階段主要任務是省直各有關部門,各有關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各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行業協會,各設區市質監局,各直管市(縣)質監局,省局機關各有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對標準進行自查評價,形成標準清理的初審意見(見附件3),確認該標準為“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將清理的各項標準匯總后(見附件4),分別以紙質文件和電子版形式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
(二)第二階段(2015年9月~10月)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有關專家對清理范圍內的地方標準進行復審,形成復審結論。
(三)第三階段(2015年11月)
在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上對清理的地方標準進行公示,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四)第四階段(2015年12月)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有關部門按復審結論確認清理結果。并按“繼續有效標準”、“修訂標準”、“廢止標準”統一公告地方標準清理結果。
五、各部門在清理時優先清理強制性標準,于2015年6月30日前上報強制性標準清理情況。
六、其他事項
(一)各標準起草單位、人員、文本等詳細信息查詢請登錄標準圖書館http://121.28.48.213:8084查詢,用戶名:nofeedb13,密碼:123456(請勿修改)。
(二)截止2015年10月底未上報初審意見的地方標準,均視為無效標準,待此次清理工作結束后,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將發布公告予以廢止。
(三)報送及聯系方式。
聯 系 人: 龍冬梅 聯系電話:0311-67568079
通信地址:石家莊市中華南大街537號
郵政編碼:050091
郵箱地址:hebeibiaozhunhua@163.com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5月14日
(依申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