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輕工業行業標準管理,提高行業標準質量,縮短標準審核周期,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業標準制定管理暫行辦法》、《標準制修訂工作補充規定》、《行業標準報批補充要求》、《消費品工業行業標準制定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等有關規定,結合輕工行業標準化工作具體情況,經研究決定,從2015年8月起,對輕工行業標準報批材料試行復核制度,未經標準復核員復核并簽字的標準報批文件,將不予辦理報批。
具體要求如下:
一、適用范圍
輕工行業各標準化技術組織制修訂的所有行業標準。
二、按照行業標準制修訂規范性要求,對擬報批的行業標準編制階段形成的材料進行全面復核。
三、復核員要求
1、復核員應熟知標準編寫規定和要求,了解產業情況,具體要求詳見《輕工行業標準復核員管理細則》(見附件)。每個標準化機構至少有一名審核員。
2、復核員應經過我會培訓,持證上崗。
請各單位于5月20日前將復核員推薦表(見附件)報送中國輕工業聯合會質量標準部。
聯系人:張歆 電話:68396445
郵箱:qgbz445@163.com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