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地方標準的時效性,保證地方標準的統一協調、科學合理,建立與我市社會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地方標準體系,更好地為社會提供服務,我局決定對2010年12月31日前批準發布的地方標準進行清理整頓。請各地方標準起草單位和行業管理部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任務分解表(見附件1)的分工和時間要求,抓好落實,確保按期完成清理工作。具體事項如下:
一、工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天津市實施〈標準化法〉管理辦法》、《天津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二、原則與要求
1.對2010年12月31日前批準發布的地方標準,進行復審,并提出確認繼續有效、需修訂或應廢止的意見建議。
2.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且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項目交叉重復的,原則上應廢止該項地方標準。
3.地方標準批準發布后缺乏操作性,實施效果差,對提高質量技術和管理水平不能發揮有效指導作用的,或已不適應新形勢下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原則上應廢止該項地方標準。
4.強制性地方標準應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WTO/TBT)協議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身健康或安全、保護動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五個方面的要求。
5.經清理整頓后,對需修訂的地方標準,請各行業管理部門盡快將標準的修訂工作列入計劃,并申報天津市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組織標準起草單位盡快完成標準的修訂工作。
三、時間進度安排
依據上述內容和要求,請各行業管理部門、標準提出單位和標準起草單位認真做好分析研究,對標準逐一審查,提出復審意見并填寫 “天津市地方標準復審結果建議表”(附件2),于2013年12月25日前報送我局標準化處。經審核后由我局公布清理結果。
聯系人:宗紅云
電 話:27182055
電子郵箱:ebzh@tjjj.gov.cn
附件:1.需清理整頓的天津市地方標準任務分解表.xls 2.天津市地方標準復審結果建議表.xls
2013年10月24日
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 2013年10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