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加我省地方標準的有效性和實用性,更好發揮地方標準對我經濟社會發展的技術基礎作用,我局組織對2004年12月31日以前批準發布的陜西省地方標準進行了清理,F就清理結果公示如下。
決定廢止的地方標準共305項;需要修訂的地方標準共66項;需要整合的地方標準共28項(擬整合為9項);繼續有效的地方標準共64項,具體內容見附件。
本公示期限從發布之日起15日,在公示期內對地方標準有異議的組織或單位,請與省質監局標準化處聯系,聯系電話:029-87292249。公示期結束后,若無異議,公示內容自行生效。
附件:陜西省地方標準清理匯總表
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