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辦監督函〔2013〕3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中心、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近期,媒體報道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標準與食品國家標準相交叉、重復和矛盾問題,社會各方高度關注。我委正在組織開展食品標準清理,并要求各地組織開展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為進一步做好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快開展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實施后,相應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廢止。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計生委)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相關職責,按照我委《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衛辦監督函〔2012〕913號),加快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地方標準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堅持科學性原則,突出工作重點,重點清理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存在交叉、重復、矛盾問題,按照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和清理工作原則,對標準內容進行對比研究,科學做出清理結論。對已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應當及時廢止相應的食品地方標準,對現行地方標準中食品安全指標與強制性國家標準不一致的,應當及時廢止地方標準或組織修訂。同時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進一步規范食品標簽中產品執行標準的標注,并通報相關監管部門加強對食品標簽的監督檢查。
二、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
(一)嚴格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范圍。各地應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將食品及原料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適合當地監管需要的檢驗方法作為立項重點。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交叉、重復和矛盾;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品種的,不宜重復制定食品產品的地方標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計生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計劃時,應當及時征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意見。
(二)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公布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嚴格遵循標準制定工作程序,要以保證公眾健康為宗旨,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充分考慮地方食品特點和飲食習慣。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公布工作應當公開透明,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并征求其他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計生委)意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當經省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在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文本的同時,還應做好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解疑釋惑工作。
(三)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我委委托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承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具體工作和技術指導,將對符合條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予以備案。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計生委)應依法、依程序報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材料。
(四)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制度。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計生委)應當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組織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收集標準執行情況、問題和建議,逐步修訂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確保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相銜接配套。
三、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能力建設和保障措施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計生委)要明確具體承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等工作的機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強化食品安全標準人才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工作列為食品安全工作重點,加強監督和考核評價,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此外,要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逐步落實各項保障機制。
各地在標準清理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函報我委。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