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我省現行地方標準的維護,及時更新和淘汰老化落后標準,提高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根據《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局決定開展2013年度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
截止到2012年底標齡已滿5年的現行地方標準;標齡未滿5年,但行業主管部門或標準歸口單位根據本專業領域技術發展的需求,認為需要復審的現行地方標準。
二、復審內容、結論及審批確認
(一)地方標準復審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是否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
2.是否符合國家、省產業發展政策,市場和企業是否需要,對規范市場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否有推動作用;
3.是否符合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政策;
4.是否同國家、行業標準有矛盾;
5.標準的內容和技術指標是否反映當前的技術水平和消費水平的要求。
(二)復審結論:
經復審,標準內容能適應當前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需要且與現行法律法規無抵觸的地方標準,確認繼續有效。
經復審,標準修訂后才能適應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需要,或部分要求明顯與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國家、行業標準不一致的地方標準,確認為修訂項目,并提出建議修訂年度。
經復審,標準內容不適應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需要的地方標準,確認予以廢止。
(三)復審結論審批
我局將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對地方標準復審結論的審批確認。確認繼續有效的,在湖南省標準管理系統中標注復審確認有效的日期。確認修訂的,行業主管部門或標準歸口單位應納入標準制修訂工作計劃,并督促有關單位按照標準制修訂程序另行申報標準項目修訂計劃;確認廢止的,按地方標準廢止程序辦理相關報批手續,由我局發布廢止公告。
三、工作要求
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或標準歸口單位負責地方標準復審的組織實施工作。請各有關單位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歸口地方標準的復審,并將《地方標準復審意見表》(附件1)和《地方標準復審結果匯總表》(附件2)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檔報省質監局標準化處。
對未按時完成本年度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單位,原則上不下達下一年度地方標準計劃項目。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唐國偉、段向陽、周云、王斌
電話:0731-89967052、89967051、89967050
地址:長沙市時代陽光大道238號
郵編:410117
附件1:地方標準復審意見表.doc
附件2:地方標準復審結果匯總表.doc
附件3:標齡5年以上地方標準名錄.xls
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3年3月8日